我和张都是家超市的负责运送猪肉的员工,其中张是专门从外把猪肉在外杀好送入超市内出售的.
一天,超市发现近期送入的猪肉有很多杂肉及内脏缺斤少两,调查中发现是张利用职务之便把杂肉和内脏偷偷的卖给饭店,超市在与张查问中,张污蔑我与他是合伙的,我还收了他的好处费,(天地良心,这我一点也没有干过).于是,超市炒了张与我,并罚了张本月的工资及4万元,罚我了我本月工资及2万元.
现我想咨询一下:超市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张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我的诽谤,我该行求什么部门才能恢复我的清白?我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维护我自身合法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