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工地不小心摔伤头和腰而住院,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工地老板有责任赔偿吗?如果有赔偿的限度是怎样的!!
-
老板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草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
老板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草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
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你母亲仍可能属于工伤。工地老板有义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具体计算比较复杂,可以准备好资料再行计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