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2003年我们松街道农民房屋拆迁,过后不久,每户家庭按原有房屋面积发了一张房屋购买的票子,好像是买房子优惠之类的,我当时在外读书不是很清楚这个证的具体名称,但作用肯定是这样的。由于当时我父母已有住房,又听外面人说,这票子不用就会过期,就把这张170多面积的购买票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姓周的人。如今,房价猛涨,一家5口两代住在一套二室户的房子里,想要回自己当年拆迁安置房的票子不可能了,因为人家也已经用它买房子了,但总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人侵犯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