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临时聘用员工高某某,2008年12月在试用期内(尚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脱险,目前仍在治疗中。伤者目前症状主要是记忆减退,偶有神经性头疼发作,神志清但有抑郁表现,生活基本能自理。在一年半的治疗中,公司已经支付了20多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并安排其妻护理。自发生事故至今公司按照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两人工资,还按照员工福利价格照顾其一套80多平米住房。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伤者家属要求公司与其夫妻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同时按照公司工资调整标准为其增加工资。他们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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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认定工伤并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几级?如5--10级,可退出劳动关系;如是1--4级伤残则不能退出劳动关系。建议咨询自己法律顾问或者到当地律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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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视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条件。建议带材料面谈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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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根据构成的伤残等级,建议委托律师衡量风险,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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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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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