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就职于一家国企改制后的企业,工作时受伤,后评定为十级工伤,按照规定现在可以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出,并汇至单位账户上,由单位转交给我舅舅,这个流程是对的吧?可是现在单位却不愿意将这笔伤残补助金取出支付给我舅舅,说只有离职或下岗才能拿到,这个说法对么?要是现在通过仲裁机构协调,势必与单位闹不愉快,这样我舅舅的工作估计难保,故想请教贵单位,在不与单位闹翻的情况下,即我舅舅不失去这份工作的前提下,到我舅舅退休(还有二十几年)时,能否拿到这笔钱?现在需要出具相关协议书么?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感谢!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给你舅舅。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才是离职时发的。
-
你说的应该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级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单位的说法是正确的。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给受工伤的职工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可以主张,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