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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让朋友骑他的摩托车、载我去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刮倒一位骑自行车的人、造成骑自行车人腿骨骨折、当时我就陪病人去医院看病、看病期间、我花去7500元、实际医疗费用9000多元、因我经济问题无力再付、骑摩托车的朋友也未付过医疗费、现在受害方把我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我付受害方5600多元、我应不应该付这笔钱?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06-08 19:42: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表述来看:你是“我让朋友骑他的摩托车、载我去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刮倒一位骑自行车的人、造成骑自行车人腿骨骨折、当时我就陪病人去医院看病、看病期间、我花去7500元、”的。也就是说,你和你朋友系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是被帮工人,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让你承担责任是正确的。
  • 没有报警吗?事故责任怎样认定的?你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吗?
    交通事故中乘员是不承担责任的,法院依据什么做出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