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3月份、我让朋友骑他的摩托车、载我去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刮倒一位骑自行车的人、造成骑自行车人腿骨骨折、当时我就陪病人去医院看病、看病期间、我花去7500元、实际医疗费用9000多元、因我经济问题无力再付、骑摩托车的朋友也未付过医疗费、现在受害方把我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我付受害方5600多元、我应不应该付这笔钱?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06-08 14:1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