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 1986.10.17 登记第二次婚姻 最近在闹离婚 由于有过一次婚姻。 在前一次婚姻后遗留一套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有迹象表明女方有婚外恋。在财产分割中,我父亲有那些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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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次婚姻留下的房子是属于你父亲自己的,离婚时不需分割。如果你父亲能找到女方有婚外恋的事实,有证据的话,你父亲可以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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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产证没有女方名字,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的,在分割财产时,你方可以多分,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详细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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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是你父亲第二次结婚之前取得,则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才是法定的离婚要件,仅有婚外恋迹象不表明符合离婚条件。但如双方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中,你父亲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考虑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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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属于你父亲一方的,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与现在的女方不发生关系,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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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次婚姻后遗留一套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姻期收入为共同财产,应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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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中一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可要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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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只能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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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