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私人砖厂的股东之一,去年有一段时间因为一念之差,挪用了厂里19万红砖,价值大概6万元左右。现在愿意归还现金,但是厂里其他股东拒绝分上一年的红利。请问他这行为构成什么罪?其他股东可以以什么罪名控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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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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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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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涉嫌职务侵占罪,其他股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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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其他股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积极归还,至于是否要求分配红利,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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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如愿意归还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其他股东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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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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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