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3月1日随施工队长汪先后在省电力公司,省送变电公司作工,于2009年9月29日在由省送变电公司施工500kv五-民线路抗冰技改《益阳安化羊角塘镇》段《施工编号19号》时,从铁塔上掉下受伤,在XX县骨伤科医院住院65天,出院后随施工队长到广东梅州,施工队长说没有住处,叫我回家养伤,回家来解决伤残问题和结算工资。当时没有找劳动部门和公司。我回家后打电话一直不理。腊月27在老板家为拿工资发生了点纠纷,经乡镇府和派出所组织调解,没有调解好施工队长就跑了,打电话一直不理。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工资和伤残赔偿。我于2010年3月19日向XX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为8级伤残。能找公司认定工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