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3月1日随施工队长汪先后在省电力公司,省送变电公司做工。于2009年9月29日由省送变电公司施工抗冰技改500kv五-民线路施工编号新19号铁塔时,从塔上掉下受伤。在安化骨伤科医院住院65天。出院后随施工队长到广东梅州,到工地队长说没有住处叫我回家调养。回家来解决和结算工资。我回家后打电话一直不理,腊月27发生了点纠纷。至今队长和老板一直不理。我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于2010年3月19日在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为8级伤残。到劳动局一部份工友还没有拿到工资,不愿意作证。能找公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