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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5月17日去敦煌一家私选沙发,选中一组,方向不适合,于是订购一组反向沙发别带一个茶几,总价5250元,已交30%定金。合同约定10天左右到货,直到5月30日才通知到货了,这也不打紧,可是6月1日早上,导购打电话告诉我,来货为正向沙发。定金法则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按定金双倍赔偿,可是他们并不是不履行,而是还要再过十多天才能履行,这样,他们应该怎么赔偿。(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这种情况发生他们的责任). 定购的沙发今天送到家里了,可是打开包装,实货不是我们定的那款。调查的结果是家私店内沙发的型号牌摆放错位,也就是实货和型号不符。导购竟然说我们看中的那款价格要高400多元,而且一直就有库存,让我们补上差价,明后天才能送到家。我无法再容忍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违约,更可气的是因为他们的工作疏忽,让我们白白等了二十多天,我坚决不补差价,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责任。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真的不要这货了,我能否拿到双倍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0-06-07 22:11: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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