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工厂有一名员工在厂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替工几小时后发生严重事故,当天厂方管理人、负责人均不在,发生事故后其他员工将其送达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厂方将6万元现金送到医院,请问这样情况工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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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厂方和替工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厂方也不知情,所以工伤是肯定谈不上了。厂主和替工人员充其量是属于帮工和被帮工人的关系,而厂方也不知情,自然不会向这名替工人员支付报酬。所以这种情况,厂方顶多只是在帮工行为受益的范围内支付赔偿。除非能证明这个事故是厂里出现的过错,否则,我个人认为厂方的赔偿已经挺高了。
第二、员工是找别人来替厂的,实际上,就该是这名员工要为替工人员的伤害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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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单位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可联系律师处理。
3、注意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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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临时的替工,未经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者用人单位知情,双方之间没有成立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单位不用承担工伤责任。原则上讲,公司仅仅存在管理方面或者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仅仅是轻微的民事责任,详情建议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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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事故伤害后,首先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并非职工发生的任何伤害都是工伤,为此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认定。进行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一旦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要积极举证。
2、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结论是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等治疗结束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最终结论不是工伤的,可以对此结论提起行政复议再有行政诉讼。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你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你事发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当地社保部门向你支付,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应当由单位向你支付,单位拒付的,你可凭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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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最多就是公司管理有失误,赔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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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厂已经支付六万医疗费已经很不错了。
可以让律师来处理,工厂无须负责,除非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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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