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6底在同居的,当时他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没有去登记结婚。我们有个儿子三岁,因为他不务正业,有出轨(但是我没有证据,他爸亲口告诉我的。)2009年7月还因为盗窃,进看守所关了半年。我们现在也没有登记。我不想再跟他过下去。我们不会有财产纠纷,但是在我们订婚的时候,他妈妈去借了一万三千块,做订婚用。在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我一直都是和他爸妈住在一起,因为我带小孩,他又没做什么事,也就没有什么收入,生活上都他爸妈照顾的。如果现在我想解除同居关系,(他现在已到了法定年龄)要怎么做啊?我是个打工的,自己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能不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钱是他爸妈借的,会不会有债务纠纷啊。因为是我提出,要不要给他们家退彩礼?如果小孩给男方抚养,双方协议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效吗??以后他会不会有反口的机会,让我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