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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日合资企业的员工,公司从2005年开始不支付加班费。到现在已经是2010年了,7月份我准备离职,请问我可以追讨公司2005-2010年所欠的加班费吗?还有就是我和公司签有培训服务合同,未满服务期,我需要赔偿公司一笔培训费。我可以凭“公司违反劳动法,不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吗?

其它综合
2010-06-07 2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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