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工作的公司一直没有跟公司所有人员工(包括我)签劳动合同,我一天工作9.5小时,每星期休息1天。我知道劳动法里有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我一周工作了57小时,可是公司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给我。我在公司工作了有2年多了,现在想辞职,能追回加班费吗?
-
1、可以要求补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
2、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才能知道。
3、建议暂时不要辞职,在律师帮助下选择最佳方案处理,实现利益最大化。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在委托律师之前,你可以有针对性的做好如下准备。这将对你的仲裁或诉讼有帮助:
一,保存好公司发的工资卡或工资条;
二,就工作时间问题收集好相关证据;
三,就你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特别是起点)举证;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
完全可以追到应有的加班费。
-
你及你的同事完全可以向公司追讨加班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只要你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可拿到经济补偿金.如需请律师请与本人联系.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完全可以追到应有的加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完全可以追到应有的加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