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滥用权利欠下债务谁来还
我镇有个村的上任村长,在任期间,赊欠一商店食品物品3万余元。此食品物品有很多是队长经手,用于村里浇地时维护水渠雇工工人的误餐或加餐。村长拿公章盖上并全部签字批准。但实际上并未全用在工人身上。其他村干部对此支出不清楚,村长一个人说了算。三年任期从没公布过账目,直到换届,这笔欠款也未下到村账上。过了一年,商店拿着欠商品款的上百枚单据起诉了村委会。原村长也被列为共同被告。因村账上没有,村民代表也不认可这笔帐。试问,法院该怎样判此案。有律师说情况比较负杂,判决结果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村委会不想承担此债务,就应该积极应诉。能给分析一下吗?怎样能判到原村长头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