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父亲单位分得一间使用权的房屋,三年后我父亲将房屋承租人改为我母亲至今。我姨20年前因插队后回京,户口没有地方落,我母亲是她在北京唯一的亲人,所以在1990年前后我姨将她和她女儿的户口迁至我母亲名下,1995年左右我的户口迁出,户口本上只有我母亲,我姨和她女儿三个人的户口。目前房屋由她独自居住,该房屋我母亲和她女儿一直未使用。2010年我准备结婚,决定让我姨搬离该房屋,但是我姨提出60万的补偿款问题。按照她的说法,该房屋中介“销售”(仅仅是使用权的房屋)价格达到90万元,该房子上有三个户口,她与她女儿应该分得60万既三分之二的价款。请问律师,我们是否有权利让她搬离该房屋。
-
你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你母亲有权利要求她搬离房屋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户口并不能直接影响权利人对于该房屋的权利的行使。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是你母亲,所以从法律上讲,你母亲有权利让你姨搬出,你可以以你母亲代理人的身份,来向你姨提出搬出的主张。在没有其他情形的情况下,你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你姨搬出。
-
该房的承租权为你母亲,你母亲可以要求其搬出
-
1、先找到你姨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的证据,之后你母亲可提出腾退房屋之诉;
2、你母亲是房屋的承租人,该房系你因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而取得,你姨落户是为了解决回城问题,其要求分取房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你母亲可以要求她们搬出.
-
有权利 让她搬离该房屋。
-
你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母亲是该房的合法承租人,其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协商不成,你母亲可以起诉要求你姨搬离。
-
你母亲有权让你姨搬出,不是因户口在此房中你就拥有财产利益。
-
以产权登记为准,与户口没关系。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