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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家母外出散步,不慎被一小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车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 据交警同志说,交通事故按责论处。同等责任行人与机动车辆比例偏向弱势,是60:40。赔偿标准是:死亡补偿金(按09年城镇居民收入*20年=28万元),赡养费3千元,丧葬费1。3万元,交通费及误工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各项之和。保险公司再按比例赔偿。算得在同等责任下赔偿金额应在25万多元。 请问:哪些赔偿项目要乘以0。6的比例?25万多元这个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交通事故
2010-06-24 17: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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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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