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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去年跟一些人抢劫了一部出租车抢了一百多块钱,他们几个人其中两个用刀架在司机脖子上我朋友跟其中一个就拦住车门,抢得钱之后离开。在2010年年初被抓获。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拘留了4个多月后最近被判刑4年半。请问抢劫一百多快钱而且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怎么要判这么久?有这么严重?还有就是想要减刑要怎么办呢?有什么方法?

刑事案件
2010-06-06 01:1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抢劫罪起点就是三年,所抢价值仅仅是判刑依据之一,情节严重的可判死刑。你朋友如不服,可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 抢劫犯罪涉及侵犯人身和财产,历来是打击的暴力犯罪重点。
    抢劫只有实施了行为,即使数额很少货没有抢到,都不影响构成犯罪。
    抢劫的起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四年半,如果他提出犯意或组织策划、起主要作用都属于正常范围。
    减刑的条件,最直接的就是检举他人犯罪立功。
  • 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此判决并无不当。
  • 抢劫属于暴力犯罪,最低都是三年,如果要减刑,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建议拿到他的案卷材料咨询专业律师,看能不能找到上诉的正当理由。如果上诉期满,就只能在监狱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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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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