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在县城订购了一院平方,双方协议8万元,并与该房主写了购房协议,我先付房主4万元,其余部分于10月底我住房时付清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写了双方不得违约,如哪方违约,将付给对方违约金4万元。之后我就将4万元现金付给了该房主,他打了收条(收到购房款4………)。【双方没有公正、没有法律程序。只是民间买卖】
谁知近来房价快速上涨,房主又要我多加4万元,要不然他就退我4万元购房预付款,和我终止购房买卖。违约金一分也没有。
我想咨询,我要和他打官司,我会赢吗?有多少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