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他先掐我的脖子,我才还手打了他。之后他报警了,到了派出所后,派出所开了证明,让他去指定医院做了检查,经医院鉴定为(右侧鼻骨骨折,上颌处骨折)在他做鉴定的期间,我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承认我打了他。现在他找我要2万5千元,经派出所调解没达成一致。派出所准备立案。
请问: 1 右侧鼻骨骨折,上颌处骨折算轻伤害还是轻微伤害,分别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程序怎么走?
2 我在没立案之前的笔录算不算证据,如果立案了我还用再做笔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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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赔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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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凭鉴定机构鉴定,按照标准应该构成了轻伤。这样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你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基于对方先动手,此属于对你有利情节。你的笔录构成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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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构成轻伤,你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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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伤害已构成轻伤,你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2、算证据,还会再取笔录的。
3、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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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属于轻伤,你需承担刑事责任。笔录可以成为证据,而且因为是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法律效力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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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