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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同事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他先掐我的脖子,我才还手打了他。之后他报警了,到了派出所后,派出所开了证明,让他去指定医院做了检查,经医院鉴定为(右侧鼻骨骨折,上颌处骨折)在他做鉴定的期间,我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承认我打了他。现在他找我要2万5千元,经派出所调解没达成一致。派出所准备立案。 请问: 1 右侧鼻骨骨折,上颌处骨折算轻伤害还是轻微伤害,分别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程序怎么走? 2 我在没立案之前的笔录算不算证据,如果立案了我还用再做笔录么?

民事相关
2010-06-05 21:3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