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去年9月份在上班中,因有人跳楼,单位拉警铃集合,我弟没听见,没有到场集合,后来单位让他停止手头的工作写检讨。没过几天就得了(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回家住院一个半月,休养了半年,今年3月份到单位去上班了,可刚过一个星期,他的病情又反复了,现在在家休息。期间单位给了他每月最低基本工资的80%的生活补贴。现在单位虽然同意要我弟去上班,但会调到相当轻松但工资较低的岗位。这样我弟也不太想去了(上班的地方是在外地),他能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吗? 如果能,补偿标准会是多少呢?(我弟当时到单位的时候签了二年合同,合同是明年3月份到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