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餐饮单位做了两个月,5月10交的辞职报告19离职,6月18结工资但是老板说未做满半年要扣工资200,试用期内交辞职报告未到一个月也要扣工资200,而且在四月五日清明节的时候我休息单位也扣了我的工资。单位分两次扣了我200块钱的压金,未开压金条。而且未与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请告诉单位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的那些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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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一个多月的双倍工资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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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另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公司扣你的押金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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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陈述的用人单位所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辞职,只须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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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