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工作单位没给投保也没签合同,到10年5月才给签了份合同。合同是真的,上面的日期却是从2007年一到单位开始截止到2010年底。把早没签的都补上了。有人说是单位憋着一个什么招不想给投保是这样吗?如果这样单位清退我们能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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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得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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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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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即建立。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发生纠纷,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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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从08年1月1日开始,不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给签订合同的,视为双方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单位给你们补签合同,就是为了防止你们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主张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不给补交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可以考虑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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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事实,单位涉嫌规避法律规定,可要求补缴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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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