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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问题要请教: 1、某学校2009年暑假期间,学校开会说学校教职员工暑假需招3名学生,招不到不发工资,招1个发1/3,招2个发2/3......,我们都和学校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上面说教师工假期按南宁市最低生活要求发放生活补贴700元,并没有条款要求教职工假期要招生,招不到不发工资等云云。并且,暑假期间2个月我都在上班(后勤部门不放假),结果学校硬是以我招不到学生为由将我2009年7、8月的工资扣发了,很郁闷,我要拿回我的工资,该怎么处理? 2、我们和学校签的劳动合同是两年(2009年10月签的),有1个部门月工资本来是1200元的,但是学校后来说改制,2009年11月份后改成0元了(没错是零元),然后将一些本来别部门的员工调过去,意思就是你自己解决生活啦(不说是解除合同)。像这样子又该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0-06-03 13:09: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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