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在婚前帮其子女按揭购置一处房产,已首付7成左右(房产证写儿子名字),婚后取得房产证,且父母在婚后向亲友借款给予装修(装修未完工现因子女感情不合已停止装修),婚后女方以房产证没有写自己名字为由拒绝履行共同还贷义务,并不支持日常生活开支花费。每月还款全部来自男方工资收入,导致男方日常生活无法正常维持,现男方父母打算用自己的收入按月帮助其子女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尝试性用这种方式缓和婚姻几年或不破裂为目的以达到孙子辈有几年好的成长环境,但如果最后婚姻还是走向破裂,这部分财产该如何分割?父母在子女婚后帮助其按月归还的按揭贷款是否也需要分割给女方?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且影响工作和生活,如果离婚父母感情波动很大且多有高血压等症怕承受不住,所以抱着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妻子的阅历一年年增长或许能有所改变,但同时担心最后还是走向婚姻的破裂,希望律师朋友对以上问题给予解释,很感谢您的热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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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还贷的部分最好能有证据,比如划款记录,也最好和妻子写一份协议,说明父母还贷的部分不参与离婚分割。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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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你父母出资的首付部分,应认为是对你的单方赠予,而你婚后单独还贷的部分,实务上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因此,如不幸婚姻破裂,你妻子对该房产可以主张的权利为50%*(1-70%)=15%的房屋价值
不知上述答案是否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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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帮忙还贷,建议以借款的形式,写好借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那个30%,那么父母还贷的部分可以共同债务的形式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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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家庭问题,从你的陈述来看,现在对你相当不利,尤其是如果离婚你很难取证,不知你听懂了没有。当然能不离婚更好。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当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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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是男方的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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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当做一个充分的财产协议,否则总会有各种猜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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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婚姻法解释(二)的解释(一)》等有关规定,该房屋由于是婚前购买,且产证登记为男方一人,虽然产证是婚后取得,但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由于婚后男方工资收入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如果最后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房屋应属男方所有,但男方应补偿女方归还贷款数额的一半。至于父母帮其归还的贷款,应视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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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果男方用收入还贷,这部分用去的收入,女方可要回一半。当然女方的收入,男方同样可以要求分割。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还贷来源于父母,则是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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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