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与受赠人是母子关系,赠与人赠与受赠人房产一套,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死亡,受赠人妻子对赠与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对赠与人很不好,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收回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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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需要你的举证责任很重,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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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就成为了受赠人和其妻子的共同受赠财产,除非在赠予时曾明确是赠予个人。在受赠人去世后,其妻子、父母、子女可以要求对该房产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其中一半是其妻子个人财产,另一半是遗产。只有房产的一半可以作为遗产分配。如果在赠予财产时没有附条件,那么房产所有权是无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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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收回,只能按照继承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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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