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女方家庭条件较好,婚后的房产、股票及家庭日用开支均为女方家承担,甚至男方的户口、工作和工作后的职务调动均为女方家供给,请问离婚时女方家婚后赠与女方的房产、股票等是否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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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除非赠与时明确约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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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是单独赠与女方个人的,就视为赠与夫妻两方,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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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是赠与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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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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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赠与性质,如系一人,则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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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