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在一家民办中学上班。现怀孕五十天,单位一直按课时发放工资,每年只签为时十个月的合同,我在该校已经工作五年,学校现在打算用降低我工作量的方式方便他们的过渡,并要求我在未来的一学年里只上两个月班,其他时间让我放假且无薪,请问学校这种做法是否犯法?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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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应享有90天的带薪产假,前产假15天,后产假75天
另,你与该校间已签订多次劳动合同,自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照你描述,至少签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你可以主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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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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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据劳动合同法,自08年后学校与你第三次签订合同,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如你提起劳动仲裁,将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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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