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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在2009年七月份底,他家一共拿了1.4万元聘金给我家,然后去民政局登记并拿了结婚证,有了夫妻之实,说好年底回家过门。结婚后,我介绍他进厂并安排在我部门上班,几个月相处下来,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在生活方式上也有很大的差距,就连生病了都不闻不问的。经过深思熟虑,于是我提出离婚,可是他不同意。他怀疑我在外面有人,和别的男人鬼混,可是他并没任何证据,证明我和别人有染。去年年底回家,他看我铁了心要离婚,就假装答应离婚,约我今年正月初七上午在民政局见,我去了,可是并没看见人。于是我们就走了。这两天因为身体不好请假了,他问我请假干嘛,我没理他。他发信息警告我,说别让人家说我出去鬼混,让他戴绿帽子,否则他杀了我。我想请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属于哪种呢?如果离婚了,我还需要退回他家给的聘金吗?

其它综合
2010-06-03 11:03:3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不用退聘金,你可以起诉离婚。
  • 不需要退回。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 你好,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4.就你讲的情况,如果可以再拖上够结婚一年的时间,无论如何都不用返还的。

    相关法律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鲁高法【2008】243号 (一)(一)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希望能帮到你
  • 根据婚姻法及解释是不用退彩礼的。
  •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判离了,不用退还你所说的聘金。
  • 不用退,你们在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3、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最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彩礼是否退还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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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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