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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要分居多久才能算正式离婚,因为我的婚姻出现第三者,而我现在为了小孩不想离婚,而是他提出单方面离在多长时间

婚姻家庭
2008-07-19 20:16: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分居不会导致自动离婚.
  • 分居不是衡量感情破裂的标准,时间再长也不会导致离婚后果,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破裂.
  • 分居不会导致自动离婚
  • 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能导致自动离婚。
    2、感情确已破裂我觉得还是离了的好,拖着不离并不一定就是好办法。
    3、双方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债权债务的分担等协商一致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4、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建议都委托律师办理,将会对你有利得多。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
  • 婚姻不会因为什么原因而自动解除的,分居两年,是法定离婚的理由,出现了这种状况,一方起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分不分居都不重要。再者现在结婚和离婚都比较自由,即使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所以本律师认为,如果双方确实没有感情了,还不如早分了好,耗着也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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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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