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在我想将我名下的房产用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我的两个女儿,但现在我遇上了一个问题:我的房产是我个人付款购买的单位福利房,1999年付款,2005年才发下来的房产证。而我本人于2003年与一李姓女子结婚,并于2009年离婚,离婚协议说明财产分割完毕,对房产没有特别约定。但公证处只认房产证办下来的时间,说我的房产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给我办公证。
请问我要出具什么材料和通过什么程序办这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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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合法遗嘱手续即可。武汉专业财产继承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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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见证,遗嘱一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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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办理公证,公证费用较高。我可以帮助你办理合法遗嘱手续。同样有效。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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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