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私房四十八平方米。父亲先去世。母亲立下遗嘱,把她的所有财产留给我,并进行了公证。母亲于2001年9月去世。父母亲有女儿两个,1960养弃儿一个。现在我们的居所是拆迁区。我和弟弟均有各自的户口簿。妹妹户口不在此。现在弟弟提出要做各自的房产证。我认为没有必要做。他认为应该做。请问要做吗?若要做有什么要求和条件吗?吴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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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只能处理她的那部分,父亲那部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其他子女有份额。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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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分开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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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涉及继承和动迁安置问题,你情况没表述清楚!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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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父亲的遗产如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您的两个妹妹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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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当地房产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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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