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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私房四十八平方米。父亲先去世。母亲立下遗嘱,把她的所有财产留给我,并进行了公证。母亲于2001年9月去世。父母亲有女儿两个,1960养弃儿一个。现在我们的居所是拆迁区。我和弟弟均有各自的户口簿。妹妹户口不在此。现在弟弟提出要做各自的房产证。我认为没有必要做。他认为应该做。请问要做吗?若要做有什么要求和条件吗?吴琴仙

继承
2011-05-05 1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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