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摔跤入院,片子显示母亲十七年前做手术体内遗留一样手术器皿,医院没有明确告知是什么东西。现在母亲在医院打点滴(治摔伤)因为没有当时住院的病例,医院也告知病例被大水淹了。现在不知怎样办。怎样能证明医院是过错方。恳求大家能帮帮我,在这里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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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医院举证证明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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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找出当年就诊的相关证据,报销凭证,门诊病历什么的,实在不行,找当年的知情者证明也行。病历没有了,医院有责任的,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先弄清体内遗留物的种类和现状,可以直接起诉医院,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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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好!
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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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