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我与卖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定于四月20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看房屋契税发票日期发现此房不足五年,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改为6月5日前。
此房原有30年的贷款,为解决卖方撤贷的困难,我先支付30万元,卖方在收条中明确:撤贷后此款项抵作房款。现在因为房价上涨,卖方认为卖亏了,提出撤销原协议,承诺偿还双倍定金,返还我30万元及两月的利息。
请教:
1,我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协议?
2,虽然未签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卖方收了我30万,是否能证明房屋已在交易的事实?
3,如卖方坚持违约,我能否主张对我现在再买同样房比三月签协议时需要多支付的部分进行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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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已生效,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约
2、合同已生效,虽然30万元用于对方平贷,对外无对抗效力,但对内双方约定,此款系部分房款
3、证明对方违约,可以获得差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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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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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对方需配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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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已生效,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协议;
2、合同已生效,30万元此款系部分房款,交易进行中;
3、证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获得差价补偿款
若需帮助或委托,可电话联系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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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手续。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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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对于买同样房屋的差价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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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