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之间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在一起生活过,长期分开,因为父亲外面有女人,抛下了我和母亲,以前偶尔会给些生活费,现在基本找不到人,父亲在2007年的时候卖了东门的和泰花园,贷款45万买进XX花园,当时我母亲并不知贷款的事,在我父亲的游说下贸然签下的贷款的合同,上面有我父亲和我母亲双方的签字.09年的时候银行电话催款,当时我的父亲一直都找不到人,房产证也一直在我父亲那里,人都找不到,我母亲也得知事情的真相非常懊悔,但是她那时候又不想离婚,我母亲不懂法律,就按照法院的意思决定把现在的XX花园拍卖掉来偿还贷款,2010年5月份以65万卖出这房子,但是法院的意思是这65万除了要把45万还给银行还必须再剩下的钱里面抽出一半给我父亲,说这是共同财产,现在的问题就是房子的钱没有拿到,但是已经得知被拍下了,各位律师帮我看下是否能通过离婚或者是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让我们拿到剩下卖出的钱,还有最好有没有办法能让我父亲一个人来偿还所有的贷款,因为当时这份合同我母亲并不知情,是被我父亲欺骗才签下的.
-
你这个基本没办法。银行说的是有道理的。当初签字了就承担了责任。除非你有很强的证据说明是欺骗,否则没戏了。
-
一、65万去除45万以后,余下的20万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进行平均分割。
二、但是,基于你父亲可能存在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的情形,你母亲可以依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从而在分割时对你父亲进行少分。
三、贷款合同是你母亲亲自签署,若你要撤销该合同,你母亲负有举证责任,要提出足够的证据才可。难度较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