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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我女儿合买一套140平米的房子,60%的房款由我出,剩下的由她贷款来偿还,但是房本我想也写上我自己或者我老伴的名字,该怎么处理? 如果让我写女儿写一个借条,60%的房款就当是借我借给她的.请问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应.换句话说,有什么办法能证明那房子有60%的房款是我出的,我女儿不能擅自买卖呢?

刑事案件
2010-06-01 22:44:3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房本上增加你或你老伴的名字
  • 可以作为共有人在房本上写上你的名字。之后,你们之间再写一个协议,说明60%的房款是你出的即占房屋的五分之三。
  • 可以在房本上增加你或你老伴为房产共有权人。
  • 在房产本上写上你的名字
  • 1、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以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登记的名字为哪个,从法律角度讲房子就归属于他。不管购房款由谁支付。
    2、房屋可以几个人共有,并在房管局登记有效。因此,您可以要求和女儿一起登记为房屋共有人,这样,如果儿转让处分房屋,需要经过您的同意。
  •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协议解决你的问题。
  • 借条只要写清楚情况即可表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仅仅表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 并不能阻止你女儿卖房。只有你变成房产共有人,你女儿才不能擅自处分房产。
  • 你可将房产证写上你与女儿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她未经你同意就不能擅自出售了。
  • 产权证写上你的名字,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写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只是借款关系,不是房屋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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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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