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提供的现有信息,现在给您做出如下回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体到本案,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起诉书的书写有相应的格式,简单的几句话无法说清,需要详细的了解事情的经过,建议您可以查阅起诉书的格式或者找律师代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