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无其他情况。我们夫妻买房时,是我家出10万,他家出18万,他的婚前财产8万,一次性出资购买的。我们夫妻再无其他的债务。
我是家中独女,丈夫说我父母的房子是拆迁房,我有三分之一,所以他能分得我的一半,即六分之一的房产。(律师好像说是与拆迁房相关的原因导致他能分)
他们可能这样想的:以前的拆迁政策是按户口人数分的面积,所以他们就认为我也有三分之一的房产。但是我家的房子是按新政策拆迁的,已经不按户口人数分了,而是按房子的市场价拆迁的,所以我父母的房子与我无关,丈夫也无权分。
我说的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