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是06年5月结婚,07年5月在西安买了房子,现在要离婚。可他提出他有权分我父母在杭州的房子,说他能得六分之一,我觉得没道理,特此咨询,谢谢答复:
关于我父母的房子情况如下:我父母家住杭州市,是城市居民,老房是以前单位分的平房,03年老房拆迁,拆迁前父母用工龄买下了房子。拆迁合同是按新政策订的,即按老房的面积、市场价值折算确定新房的面积,06年初交付新房,但后来延期到06年底才交房。
我曾在QQ上咨询过别的律师,可能当时说得不太清楚,律师竟说法院多半是支持丈夫的要求的,我很诧异,故把事实详细说清楚,这样的事实法院会认同丈夫的分割要求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