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村拆迁户,现在住的地址是拆迁分配的房子,由于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向我们收取物业费470元+滞纳金500多元,请问是否合法??物业公司又不属于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有什么权利收滞纳金??请帮忙解答下可以吗??
还有我们小区防盗工作很差,小区内每户居民都被盗过,我从搬过来到现在3年多时间被盗了2辆机动摩托车,价值1万多RMB,请问这个能项物业公司索赔吗???还是说被盗了就被盗了,自认倒霉???
请知道的帮个忙,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