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费的损失计算根据,用1000元购入物资平均每天的收益是5元左右,假设欠款10000元每天收益在50左右,在我们地区应扣除冬季停工部分,(冬季停工期间在原则上不收取租赁费)3月20日--11月20日期间计算租赁费。所以,合同约定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每日千分之五既是我应计算的损失费用。如果扣除相应的闲置(租赁物资退还和出租的在途时间)时间,至少应为246天的80%=196.8,有效时间为(3月20日--11月20日)246天,本金+违约金=10000×(1+5‰)天数 10000×2.669=26690元。法院能否支持我的损失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