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工作,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文本也没有交付到我手中,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乙方每月工资2000元,社保补贴400元,乙方自行购买社保。”(该协议签署时工资和补贴两栏是留空的,我实际工资为2800元,协议文本也在用人单位手里)后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帮我补缴社保、赔偿不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就拿出该协议,但是工资一栏应为2800元,用人单位却填为2000元,请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文本在工资一栏原先也是空着,如有员工要和公司打官司时才会填上相应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