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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08年,上班时间走楼梯不小心拉伤脚踝附件的脚筋,导致脚踝附件红肿,当时经医生诊断为脚筋发炎。 现又不明的疼痛,但不影响行走。由于之前受伤对“工伤”的性质不了解,所以未能及时认定。 像以上这种情况现在能报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0-05-29 10:4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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