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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生了一小孩,单位在2008年在南昌市社保局报了我4个月的产假工资3876元和生育费用1000元,1000元生育费用在2008年时已付了,2010年单位要破产改制清算费用,单位就按单位内部文件来支付350元/月来支付我4个月产假工资,还说社保局报得3876元被抵了单位欠缴的生育费用,现在想申请仲裁又被告知超过了诉讼时效,我想要回我的钱,不知怎么办好。

其它综合
2010-05-28 1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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