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在一家餐厅工作了两个多月,1:老板没同我签合同。2:收了一千四百的押金。3:一开始厨房是四个员工工作,后来就余我一个厨师和一个砧板,而且厨房工作有时很繁忙,老板又不给休息。故搞得我身体很疲惫,再加上老板平时对员工很挑剔,我心理压力大,所以我想辞职,但每次和老板提起,他就以几时有多少定单你走了我怎么做生意,那些损失你要负责为由不给我走。后来我提交了书面辞职书,他就说让我找个人来上班,我就可以走了。然后当我找到人来时(26号),老板又故意避开,不愿意面试员工。后来等那个人走了他才出现,说28号有人来上班,你上完27号就可以结帐走了。然后27号我怕老板又耍什么花样,我就没去上班,工资和押也没领,想过段时间再去。请问我这种做法对吗?是否能提出劳动仲裁来保护我的利益呢?

其它综合
2010-05-28 14:28: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