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关于出国人员管理标准,凡是出国培训,考察的人员一律需要为公司服务10年。其中有些人在出国时签订了培训协议,违反规定,按1万每年支付,我出国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而出国人员管理标准上现在也没有规定违约赔偿,现在我想辞职,出国管理规定对我有效吗?赔偿金额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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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没有约定应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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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本单位,提出辞职,是合法的,不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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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公司没约定不能按公司和别人的约定来制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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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