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2008年1月在包河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公寓,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第一条写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商业 、办公、住宅,使用年限自2004年12月21日至2074年12月21日,也就是70年; 第三条写的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 2009年拿到房子,几个月后拿到房产证。一直到2010年5月通知业主可以去拿材料办理土地证了。但 是从小区分割宗地情况申报调查表上看到是 土地用途是办公综合 终止时间是2054年,如果终止时间 是土地使用年限的话,只有50年。 现在想请问律师我们业主怎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据大家的一些听说好像类似这样的情况 ,业主无法得到赔偿?是这样的情况吗?

合同纠纷
2010-05-27 23:04: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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